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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概念
         
     时间2009-12-01
 
 

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保险法律关系的协议。依照保险合同,投保人承担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能遭受的危险承担提供保障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保险给付,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向投保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可分为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两种类型

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保险必须具备的条款《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必备条款有11即: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价值(用于财产险)。7、保险金额。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约定条款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法定条款之外就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的条款

保险合同的形式

   我国保险合同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以及批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通常由保险人事先统一印制投保人依其所列项目逐一据实填写后交付给保险人

保险单简称保单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

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它是保险人出立给被保险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有效成立的文件它也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与保险单有相同的效力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正式保险单签发之前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它表明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已接受了保险等待出立正式保险单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而出立的修改保险内容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与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意承保而成立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变更,即订立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情况的变化而对其内容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保险合同的终止,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导致合同效力消失。主要分三种情况:第一、自然终止,即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复存在;第二、履约终止,即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赔偿后合同中止;第三、合同解除;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提前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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